商標是有助顧客辨認你的產品和服務的標誌,並將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分。
顧客能認出你的商標,令你可以:
- 基於產品和服務的顯著特性建立業務聲譽;
- 吸引顧客再次光顧,因為顧客都想再購買上次所選購及喜愛的同一產品;以及
- 建立熟客業務,顧客如對現有產品有信心,便會願意試用你推出的新產品或服務。
- 因此,顧客對你商標的認知度將很大程度反映你業務的商譽。
不少公司的商標是該公司大部份的價值所在,例如下列商標的價值:微軟、蜆殼、麥當勞、八達通、國泰、屈臣氏、維他奶、大家樂、李錦記和嘉頓。
為保護你的商標,你應將之註冊,從而杜絕他人(包括競爭對手)使用你的商標,並利用你在市場上為商標贏得的商譽和聲譽,坐享其成。
註冊商標屬非土地財產。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利;任何人未得該擁有人同意而在香港使用該商標,即屬侵犯該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凡某商標已就某些貨品或服務註冊,如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類似而會產生混淆的標誌,則該人即屬侵犯該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強制令),以製止競爭對手侵犯你的商標
- 有權向非法使用你的商標的侵權者追討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或交出所得利潤)
-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以交付或處置侵犯性物品或除去侵犯性標記
- 有權向他人批出使用你商標的特許,以換取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 有權出售你的商標
- 有權借遺囑饋贈你的商標
國家/地區 | 需時(月) | 有效(年) |
---|---|---|
Hong Kong 香港 | 7-9 | 10 |
China 中國 | 16 | 10 |
Macau 澳門 | 7-9 | 7 |
Australia 澳洲/澳大利亞 | 12 | 10 |
Cambodia 柬埔寨 | 12-18 | 10 |
Canada 加拿大 | 16 | 15 |
European Community 歐盟 * | 12-18 | 10 |
India 印度 | 12-18 | 10 |
Indonesia 印尼 | 24-36 | 10 |
Japan 日本 | 16 | 10 |
Korea 韓國 | 16 | 10 |
Malaysia 馬來西亞 | 18-24 | 10 |
Philippines 菲律賓 | 12-18 | 10 |
Russia 俄羅斯 | 12 | 10 |
Singapore 新加坡 | 9-12 | 10 |
South Africa 南非 | 20-25 | 10 |
Taiwan 台灣 | 12 | 10 |
Thailand 泰國 | 12-18 | 10 |
U.K. 英國 | 9 | 10 |
U.S.A 美國 | 16 | 10 |
Vietnam 越南 | 12-18 | 10 |